【羅家倫國際漢學講座辦公室訊】
羅家倫國際漢學講座於4月30日邀請到英國國家科學院院士胡司德(Roel Sterckx),舉行「The natural world in early China: a cultural and political ecology」系列演講(一) Why dragons change: the non-human animal in early China 龍何以幻化?中國古代的非人動物。
首先,胡司德教授先說明龍作為中國想像的物種,不僅代表中國的道德形象或中國本身,並且有許多文本圍繞著龍為主題進行書寫。然而,胡司德認為目前的研究對於龍作為一種物種的起源並不清楚。龍結合了許多動物的特徵,還會變化,其定義不受到生物學框架的限制。可以說龍代表著古代中國人對分類動物界的識別方法。
相較於古希臘人企圖尋找物種的本質,中國人將人包含進動物內,認為兩者可以互相變化。馬爾羅(1901-76)在其廣受好評的小說《西方的誘惑》中,表達了物種在中西之間的概念差異:「物種的概念對你們(歐洲人)來說非常抽象;它使你們能夠進行分類;它是獲取知識的一種手段。而對我們(中國人)來說,它與我們的感性緊密相連…」。儘管這段文章是馬爾羅的東方想像,但也呈現出中西方對物種概念的差異,物種在西方是具體的,而中方則是模糊、可變化的形象。中國對物種變化的詮釋也吸引了高延、葛蘭言、李約瑟等西方學者的關注。
接著,胡司德回顧中國古代經典中對物種的解釋。在董仲舒的《春秋繁露》中,動物界似乎不是聖人應該關心的領域。事實上,將人與動物界進行劃分的概念並不具有普世性,而是取決其社會文化,中國世界觀非建構於對動物、人、鬼神等生物的清晰劃分。中國對動物進行描寫的動機並非基於動物學,「動物」一詞並未出現在經典中,而是從道德特徵或認知特性的角度來定義物種,因此,中國認為人與動物的差異在於其道德特徵的表現。
胡司德認為中國缺乏用動物學區分物種,並不表示中國沒有物種區分的概念,而是需要從哲學文化中追尋中國的物種分類方式。中國並不將世界視為可用生物學劃分的物理現實,導致中國不用生物學分類物種,而是將其納入更廣的世界建構論中,是建構帝國道德體系的一部分。有兩種方式可以用來詮釋世界觀的建構,一種是透過文本途徑的民間生物學,還有透過學科化來影響對生物形象的認知的生物科學。
中國的物種分類接近於民間生物學,胡司德透過圖像、禮儀、相關性、道德四種途徑來說明中國的物種分類,包括《說文解字》、《爾雅》、《禮記》、《淮南子》、《孟子》、《論語》、《荀子》中對動物詮釋,人與獸的區別圍繞在蠻力、道德觀、禮儀的對立。
最後,胡司德引用蒙田的觀點強調人類受限於才智,傾向於用類推法則來劃分動物。至於龍的分類,用聞一多的《伏羲考》來說,是個難以定義的混合物種。
在提問階段,提問者提出了包括這些分類方式與權力之間的關係?馬爾羅的思想淵源?為何這樣定義?如何從宗教角度來定義動物,尤其是佛教輪迴觀的影響?中國人透過那些途徑認識動物?道德對人與獸區別的重要性如何體現?胡司德與提問者們進行了熱絡的回應,最後說明中國作為以人為本的社會所建構的自然哲學,將在接下來的演講進行分析。